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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消入学资格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0日  来源:注册中心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办理时间:新生报到后两个月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106,怡山校区行政办公楼225室)
办理程序: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家长同意并签字,及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招生办;
2. 经批准后,学生凭学校批准的取消入学资格文件办理离校手续。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适用对象为当年普招录取的未取得学籍的新生,见《福州大学生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部分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