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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毕业设计守则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工作,以便指导和考察。



二、严格遵守校、学院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设计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四、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要求独立完成任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袭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不准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不准在规定的工作场所放录音,打扑克、跳舞等活动以及使用电炉等行为,违反以上规定两次者,毕业设计成绩降一等。



七、毕业设计(论文)场所由学生轮流值日,以保持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