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
福大教(2005)96号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 , 统一组织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10% 和 5% 以内。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1.0 ;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者; 
	3、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5、专科申请转入普通本科专业者; 
	6、高职专升本申请转专业者。 
	三、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3、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5、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审批表》交教务处。 6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7、各接收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并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8、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9、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善后工作。 
	四、时间安排 
	1、春季学期的第 10 周,各学院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等材料。 
	2、春季学期的第 11 周,教务处公布接收转专业计划,各学院安排转专业咨询。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和出具成绩单。 
	4、春季学期的第 12 周,接收学院进行全面审核。 
	5、春季学期的第 13 周为公示及审批时间。 
	五、其他事宜 
	1、在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向本学院申请,由学院院务会集体讨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4、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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