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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为了加强福州大学学生住宿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取得福州大学学籍的统招本专科大学生等全日制学生(旁听生除外),在学期间需住宿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宿舍(公寓)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住校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特殊情况确需外宿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并按要求填写《福州大学学生外宿申请表》(附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外宿。

三、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部门按新生实际人数将学生宿舍统一调配给各学院,学院根据专业、班级等情况和每间宿舍排满的原则安排新生住宿。宿舍管理部门按学院所报安排名单接纳新生住宿。未报到新生床位由学院集中后再由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合理调配。

四、每学年开学前后一个月内,住宿生必须到指定银行预存住宿费。因学生未能存足住宿费等原因造成银行扣款未成功的,由学生本人到学校财务部门交纳。超过一学期仍未交纳住宿费或拖欠水电费者,将参照“居民水电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交纳滞纳金。

五、统招的研究生,报到时持入学通知书到宿舍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住宿手续(暂行),按学院、专业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新生报到入住前交纳住宿费。第二学年住宿费按宿舍管理部门通知缴纳。

六、计划外研究生、本专科生可向学院申请住宿,宿舍管理部门在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给予安排。

七、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场所,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寝室住宿。学生住宿应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外人,对违反者通报学院处理。如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宿舍的,需申请,经学生部门同意并报宿舍管理部门审批。学生有不办理离校手续占用床位、不缴纳住宿费占用床位、擅自占用床位等情况时,通报学院后一律由宿舍管理部门对房间进行清理。

八、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宿舍内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九、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学生现住床位进行动态调整。考虑到我校房源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学院学生住宿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办法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留级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或挪动的床位,宿舍管理部门将及时加以调整。因学院调整、屋舍整修等原因需要在住学生进行搬移时,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十、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等相关单位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由留校学生的主管部门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部门集中安排住宿。未办理相关留校手续的宿舍,一律不予以供电。

十一、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住宿按一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住,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住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学期的不予以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住宿费不予以清退。

十二、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离校前必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经批准并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保留其住宿资格。休学学生凡未办理退宿手续或申请保留床位的,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学生复学时,有住宿资格的应持教务处复学通知或学院相关复学证明到宿舍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复学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原寝室住宿,一经查出,通报所在学院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至多允许滞留三天。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需滞留在校的必须提出申请,并在交纳水电费和管理费后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但住宿时间最迟不得超过715

十三、因毕业、结业、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均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住宿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退宿的,应至少在一个星期前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退宿申请,以便顺利办理退宿手续。

十四、学生毕业离校退宿时,在退宿前宿舍管理部门将对其宿舍内家具等公共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发现家具人为破损、丢失等现象的,住宿者须照价赔偿。离校前未结清学生宿舍(公寓)的住宿费、水电费、家具赔偿等费用的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三天内带走个人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十五、对在办理退宿后未按时离开或按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却逾期不办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收取相应的住宿费和水电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且擅自离开的,宿舍管理部门将视其为自动离校,宿舍内物品因打扫、维修、宿舍另做他用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十六、学生学习期间退宿,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需家长签字),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和学院盖章后,到所在宿舍楼及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每学年最后一个月为办理退宿时间,可以办理下一学年的退宿手续,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继续住宿。退宿学生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住宿的申请。

十七、对延长毕业的学生,持学院出具的延期证明,可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延期住宿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继续住宿,但必须根据学校的统一调配方案住宿。延期住宿实行收费制度,逾期未办理延期住宿的,视为离校,不予安排宿舍。

 

福州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

学号

 

   

 

性 别

 

学院年级

 

原宿舍地点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退宿理由(材料可另附)

 

研究生      导师意见

        签名:             

家长意见

         签名:            

外宿地点

 

联系方式

 

外宿承诺

1  退宿事宜已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并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将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

2、在校外居住期间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3、在校外居住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在校外居住期间应 定期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联系;如因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事情延误或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5、在校外居住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一切责任。

6本人保证相关签名为当事人亲笔签名。

签名: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
审批

                                                                                              
                                                                                                          
签名:             (盖章)  

                    

后勤集团意见

 

学生处备案意见

 

备注:1、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的《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2、每学年最后一个月可办理下一学年的退宿申请,退宿学生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住校的申请。

3、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后勤集团、学生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