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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来源:教务处   【字体: 】 双击滚屏 浏览人数:
校教〔2011〕8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将参照《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福大教〔2010〕3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申报,评选过程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各单位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应严格把关,如实填写单位审查意见,否则将影响本单位申报者的评选。
2、申报程序:(1)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3月21日前先向学院教学办报名,学院教学办汇总后于3月23日前统一向教务处质量办查询申报教师的督导听课成绩并反馈给申报者(申报者的学生测评成绩可自行通过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或由教学办统一通过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查询);(2)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材料包括: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要求双面打印),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教务处主页→质量工程网→下载专区→教学优秀奖,或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教研教改);申报简表中提及的获奖证书、出版教材及发表论文复印件(论文需复印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上述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3)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jyk@fzu.edu.cn。对于缺少近两年听课成绩的申报者,学院务必将名单报送教研科,学校将安排随机听课测评。
3、教务处将对上报的材料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凡不按要求填写者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退回,并不得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2010年1月修订)

为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吸引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和研究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每年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评选1名、10名、20名,三等奖不限人数。
第二条 教学优秀教师奖励津贴: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 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金归获奖者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三条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质量优先、综合权衡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业绩的教师,可予以破格评选,并提交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
第二章 教学优秀奖申请资格
第五条 福州大学在编教师,认真履行《福州大学教师工作规程》,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严谨治学,富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好,在本科教学或教学改革与建设中成绩显著。
第六条 申报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评选学年度内须累计承担本科课堂授课时数≥ 72学时(含实验课程)。
第七条 按评审条件提交的送审材料合格,其许可年限及范畴如下:
1、评审条件中提及的送审材料应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教研教改范畴,其它不计在内,有争议的材料须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2、教改立项建设项目(含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校级教改课题等)应为近年立项的项目(以立项公布时间为准,校级立项近二年,省部级以上立项为近三年),来源渠道为教学(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申报者本学年度实际承担课题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情况。所有教改立项负责人或参与者均需在立项申请书上列名;
3、可参评的教材为近四年内已正式出版的本科文字或多媒体教材;
4、教材及论文在申报截止日前应已正式刊出,且上年度已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本年度申报评选时应于近一年内发表新的教改论文;
5、上述提及的送审材料仅可作为一次获奖的正式依据,但可作为后续评选的重要参考材料;送审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仅提供已被采纳等证明均视为无效。
第三章 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学优秀奖评审条件
(一)特等奖
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有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
2、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成绩达到优秀,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
3、近两年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国内外核心刊物正式发表富有见地的教研论文二篇以上(第一作者,增刊不计在内);
4、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创造出优异的教学业绩;为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完成人,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二项以上,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
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突出,满足第九条所述条件之三。
(二)一等奖
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
2、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成绩达到优秀,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
3、近两年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富有见地的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4、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显著的教学业绩;为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完成人,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
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满足第九条所述条件之二。
(三)二等奖
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教学思想观念先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
2、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成绩达到 “良﹢”,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
3、近两年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富有见地的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4、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参加教改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应主持一项校级教改项目,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
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满足第九条所述条件之一。
(四)三等奖
1、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学效果显著,教书育人突出;
2、近两年督导听课和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分别达到 “良”(80分);
3、近两年发表教研论文一篇(第一作者);
4、积极支持教学改革和建设,为省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校级教改项目前二名完成人,且项目年度中期或结题检评均为良好以上。
5、近三年其他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满足第九条所述条件之一。
第九条 上述提及的“其它教学领域成果较突出”,指:
1、致力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学生反馈效果好,并获得教学成果奖;
2、不断积累教学成果,积极编写教材(含实验教材),正式出版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3、教材建设成绩显著,获得优秀教材奖或优秀多媒体课件奖等;
4、出色完成年青教师导师和本科生导师任务,所指导的对象获奖;
5、在基础课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教班级学生在统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6、使用英文教材,中英文相结合授课,教学效果良好;
7、所指导的本科生在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8、所指导的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有一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正式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
9、所指导的学生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至少有一项被评为优秀科研训练或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根据所指导的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有关内容撰写论文并在具有CN刊号或ISB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
10、积极参与实验室项目建设,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突出,建设效益良好,在校内首次开设高水平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学校立项的实验技术或研制改进仪器设备一项以上。

第十条 凡在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选:
1、不服从教学管理部门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上一学年度总工作量未达标或教师聘任考核不合格;
3、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4、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不齐全,备课不充分;
5、基础课所教班级的学生在最近一次期末统考成绩居后10%的教师。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要切实保证质量,严格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增强透明度,评奖不搞平衡,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对已评上的撤消奖励,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于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应准予上报。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2、基层教学管理单位审核。教研室或课程教学小组应认真核实申报者所提交的有关评奖材料,并将符合评审条件者上报学院。
3、学院应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上报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出候选人名单。
5、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 ,接受群众异议。异议期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名单公布5日内向教务处或纪检部门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6、异议处理。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
7、分管校领导审批。每年教师节前公布获奖名单,发放奖金。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获得教学优秀奖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及选派进修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教务处可根据评选年度的实际情况,对《评选奖励办法》进行适当的补充修订,并及时公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福大〔2005〕81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教学 奖励 优秀评选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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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校领导,学生处,图书馆,体育部,军事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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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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