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福大教〔2014〕7号
第一条 凡被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学籍管理,除本文件有专门规定之外,其他事宜均按《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修业年限可以比普通本科生延长一年。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可申请免修政治课和军训课。开课学期初,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本学期拟免修课程的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免修的课程如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形势与政策》、《思政原著导读》、《“思政课”实践》、《军事理论》、《军事训练》以及教务处认定的其他政治课程。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但其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文史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汉语五级水平考试,理工类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汉语四级水平考试)。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按以下方法予以确认:
1.正常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2.补考和重新学习成绩超过60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按60分记载;成绩在40分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3.实践环节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六条 根据教外港〔2003〕72号文《关于做好在祖国大陆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教外司来〔2005〕449号文《关于来华留学生保留学籍服兵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台湾地区学生及强制兵役制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学籍服兵役。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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